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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HP-UX: HP 9000 计算机 > 第 2 章 处理文件和目录重命名、复制和删除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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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重命名文件,请使用 mv (move) 命令;要复制文件,请使用 cp (copy) 命令;要删除文件,请使用 rm (remove) 命令。 使用 mv 命令,可以按如下方式将文件 myfile 重命名为 foofile: mv(1)
要验证 mv 是否重命名了文件,请使用 ls 命令:
要将 foofile 重新命名为 myfile,请键入: $ mv foofile myfile
mv 命令还可用于将文件移动到系统中的其他位置。请参阅“在目录间移动和复制文件”。 如果希望创建新版本但仍保留旧版本,则需要复制文件。例如,要复制 myfile 并将其命名为 myfile2,请键入: cp(1)
这样,如果使用 ls 命令,将看到: $ ls 使用 more 查看 myfile2。将发现其内容与 myfile 的相同。
如果有不再需要的文件,应将其删除。删除不需要的文件可以为系统中的其他文件留出更多空间。例如,假定已结束对 myfile2 的操作,且不再需要它。要删除 myfile2,请键入: rm(1)
要查看 myfile2 是否已被删除,请使用 ls: $ ls 此命令列出了剩下的文件。
有关如何删除目录及其内容的信息,请参阅“删除目录 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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